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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办〔2026〕2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现将2026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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