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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开始评选,评选周期为3年,附最新“鲁班奖”评选办法

发布于:2025-07-07 1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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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于6月12日发布了《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建协〔2025〕28号),修订了新的“鲁班奖”评选办法(点击下载2025年版评选办法),相较于2021年发布的评选办法,除奖项名称调整为“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外,共有13项主要条款进行了调整,主要聚焦于评选周期与规模、评选工程范围、评选流程等(详细对比附后)。


腿腿教学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开始评选,评选周期为3年,附最新“鲁班奖”评选办法



鲁班奖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协〔202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有关部门关于评比表彰工作的部署,依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建协〔2025〕28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4~2026年度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对2024~2026年度鲁班奖评选,各单位可以一次申报,也可以分两次申报,第一次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第二次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我会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分两次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二、推荐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建议推荐数量(见附件1)进行推荐。每个推荐单位的第一次推荐后剩余的建议推荐数即为其第二次可推荐数量最大值。

2、第一次被推荐的工程应于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交工投入使用或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因故推迟的,应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

3、第二次被推荐的工程应于2023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交工投入使用或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因故推迟的,应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

4、推荐单位以公文方式向我会进行推荐。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分为上网资料、书面资料和影像资料三部分。

2、上网资料须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www.zgjzy.org.cn)进行网上传输。书面资料包括:申报单位承诺书(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均提交,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一份、工程照片一份。影像资料为申报工程的录像片,用U盘存储并注明工程名称。

3、请按申报程序说明(见附件3)完成每次申报,其中申报工程的影像资料在本次工程复查结束后10日内提交。

4、书面资料由各推荐单位按每个工程独立装袋,收集完整后,与推荐文件一并邮寄至我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与科技推广部

联系人:邢建锋、彭书凝

联系电话:010-68118650、6811866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科技大厦5层,邮政编码:100081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25年6月24日




附件一

2024~2026年度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建议推荐数量表 

地区

或行业

建议推荐数

地区

或行业

建议

推荐数

地区

或行业

建议

推荐数

北京

11

海南

3

建材

1

天津

7

四川

12

冶金

3

河北

8

重庆

9

有色金属

3

内蒙古

5

贵州

3

机械

3

山西

7

云南

5

解放军

3

辽宁

4

西藏

2

石化

2

吉林

3

陕西

9

核工业

1

黑龙江

3

甘肃

3

航天

2

上海

10

宁夏

2

林业

1

江苏

14

青海

2

市政

2

浙江

14

新疆

4

中建

14

山东

1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中铁工

7

安徽

8

 铁道

5

中铁建

7

福建

11

 公路

3

中交

7

江西

7

水运

3

中冶

2

河南

9

电力

9



湖北

13

水利

3



湖南

9

化工

2



广东

14

石油

1



广西

6

煤炭

2





附件二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单位承诺书

中国建筑业协会:

经         (推荐单位)推荐,我单位申报2024~2026年度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二、我单位在参评过程中,坚决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纪律规定》,不向评选有关人员(协会领导及工作人员、复查专家、评审委员等)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等。

三、我单位任何个人不与评选有关人员单独联系接触,不组织与评选工作无关的活动。

如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接受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荣誉称号等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附件三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程序说明

鲁班奖申报资料包括上网资料、书面资料和影像资料三部分。

一、上网资料的申报

上网资料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电子版申报资料。申报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上网申报前须获得网上申报卡号和密码。我会将网上申报卡号和密码发放到各推荐单位,由各推荐单位转发给申报单位。一个网上申报卡号对应一个申报工程。联合申报时,网上申报卡号和密码发放给第一申报单位。

(二)申报单位获得网上申报卡号和密码后,登录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zgjzy.org.cn),点击“鲁班奖”链接图标,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作平台”页面,输入申报卡号和密码,进入上网资料填写页面后,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应内容。上网资料申报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为基本资料申报阶段,基本资料是指“申报工程简况”、“承建单位简况”、“参建单位简况”和“申报单位承诺书”4个菜单选项需要输入及确认的内容。此阶段操作包含以下2个步骤:

1、填写基本资料。在上网资料填写页面中,分别点击基本资料的4个菜单选项,进入各页面,输入及确认相应内容。

2、提交基本资料。基本资料输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基本资料提交”按钮,即完成基本资料的申报。

第二阶段为全部资料申报阶段,全部资料包括上述基本资料在内,另加上 “证明材料”、“工程照片”2个菜单选项需要上传资料及输入的内容。此阶段操作包含以下3个步骤:

1、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资料填写页面中,点击“打印申报表”菜单打印,持该表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上传其它资料。在申报资料填写页面中,分别点击“证明材料”、“工程照片”2个菜单,进入各页面,进行相应的资料上传及内容输入。

3、提交全部资料。完成上面6个菜单选项的资料填写并检查无误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最终资料提交”按钮,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账号、密码与2023年的一致)审核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后,即完成上网资料的申报工作。

二、书面资料的申报

1、申报表

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第一阶段工作后,打印并装订2份申报表。按照申报表中的说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证明材料和工程照片

证明材料是将上网申报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制成的纸质版本;工程照片是将上网申报的20张工程照片冲印成6寸彩色照片并附说明。证明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工程照片制成影集。

三、影像资料的提供

影像资料为申报工程的录像片,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见《评选办法》。请将影像资料存储于U盘中,并在U盘表面注明工程名称,按规定时间将U盘邮寄至我会。  



附:鲁班奖评选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

内容

2025 年评选办法条款及内容

2021 年评选办法条款及内容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鲁班奖的评选表彰周期为3年,获奖工程数额控制在 300 项以内。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获奖个人为主要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

第五条 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原则上控制在240项左右。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2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鲁班奖由我国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全国性行业建设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择优推荐后参加评选。

第六条 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全国性行业建设协会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择优推荐后参加评选。

3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同时支持城市更新工程申报。

第七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4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建筑业发展水平,参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历年创优实际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提出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上述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从拟申报工程中择优推荐。鼓励欠发达地区及中小企业申报鲁班奖。

第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近三年建筑业平均产值,参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筑业发展水平、历年创优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照淘汰率不超过10%的原则,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鼓励欠发达地区及中小企业申报鲁班奖。

5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行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工程质量最高奖或最高等级评价。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

6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或评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相应的结构质量最高奖或最高等级评价;尚未开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应有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过程质量检查由推荐单位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且不应少于2次。

第十二条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相应的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应有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过程质量检查由推荐单位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且不应少于二次。

7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降低至5%。

第十六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适当降低。

8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合同价均占合同总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工程合同总价为20~50亿元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10%以上;工程合同总价为50~100亿元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7.5%以上;工程合同总价为100亿元以上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5%以上;共同申报的承建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承包合同价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同一申报工程中,承建单位不得兼报参建单位。

第十七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合同价均占合同总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承包合同价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9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

10

第七章

审定和公示

第二十六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召开会长全体会议,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二十七条 审定结果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 评审结果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会议审定后,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11

第八章

表彰

第二十八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3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鲁班奖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鲁班奖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12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对于少量中央确立的重点工程、涉密工程,中国政府对外援助等有重大影响力的境外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特别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组现场复查,确认达到鲁班奖质量要求的,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授予鲁班奖。

第四十三条 中国企业在境外承建的工程的评选工作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13

附件2:申报工程规模要求:二、公共建筑工程

新增:(九)总投资在20亿元以上,由上述(一)至(六)、(八)项规定的单体工程组成,各单体工程均属同一立项、相邻、使用功能相互配套或有关联的群体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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