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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各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根据《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指导做好混凝土预制构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模块化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混凝土预制构件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系统接入要求
向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供应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应接入“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混凝土监管系统”)和“广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预制构件采集系统”),由预制构件采集系统生成预制构件二维码和供货运输单,形成一物一码、一码溯源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其中,对于设有自建混凝土生产线的构件企业,须同步接入上述两个系统;对外购商品混凝土进行生产的企业,仅需接入预制构件采集系统,其对应的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则应接入混凝土监管系统。
(一)混凝土监管系统
企业注册并登录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113.108.174.72:8087/index.htm1#/1ogin),完成企业基本信息注册、生产线信息备案及生产资质上传。系统接入后,按生产批次实时上传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数据、配合比设计信息及生产过程控制参数,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具体操作指南可通过技术支持渠道获取。
(二)预制构件采集系统
企业注册并登录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183.62.245.249:8050),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完成系统开户。根据实际生产供应情况,在系统中填报预制构件供应明细,按生产批次上传质量证明文件(含原材料检验报告、构件性能检测报告等),生成带二维码标识的运输单。
二、实施阶段
(一)2026年5月1日起,各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向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提出接入申请,按照相关系统技术规范对企业生产管理系统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确保数据质量。(系统技术规范可联系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获取)
(二)2026年8月1日起,凡向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供应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在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交付时,应使用预制构件采集系统生成的运输单,连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送达项目施工现场并按规定签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规定完成系统数据对接工作。
(二)相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贯、技术引导和行业协调工作,共同推进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保系统接入、数据上传及运输单使用等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广州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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