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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淑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刚性考核装配式建筑占比、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该提案对于促进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5.2亿平方米,居全国前列。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提高,2025年达到38.04%。现有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4个,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3家,致力于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浙江样板”。同时,围绕“绿色低碳、优良品质、长期维护”可持续发展目标,大力推进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动新型建造方式改革,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2015年省人大通过《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从立法层面要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2021年我省编制发布《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目标。2023年,我厅印发《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明确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7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以上。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的重点任务,提出“鼓励新建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加快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推广”等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业化的支持力度。2026年,拟组织编制《浙江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通病治理措施手册》《模块化建筑建设导则》等技术文件,指导项目实践。
二是强化项目落地。2019年发布《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2024年完成标准的修订,从引导高质量发展、推进装配式装修、鼓励采用标准化设计等方面对装配率计算细则进行调整。2025年发布新型建筑工业化典型案例39个,强化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工业化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建立并完善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库,遴选90位行业专家,成立5个专业组。组织编制40项涵盖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相关技术导则、策划指南等技术文件和相关管理文件,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撑。目前,在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已要求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编制装配式设计专篇方案,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同时,强化资金引导支持。2026年统筹安排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7500万元,支持装配式建筑等建筑工业化项目和高星级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助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
三是推进装配式装修。2023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装配式装修,开展试点工作。组织专题调研,形成《装配化装修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报告》。召开专题现场观摩会,推进装配式装修在医疗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应用。发布29家试点企业、47个试点项目,通过企业培育和项目实践,提炼出一套落地见效的经验做法。组织编制各类技术文件,建立完善适合装配式装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流程。开展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以厨卫改造为切口,推动装配式装修向家装领域拓展。嘉兴市秀洲区“四位一体”试点经验受到了住建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装配式装修助力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入选住建部首批“好房子”建设经验做法。2024年12月,住建部在嘉兴召开首次全国装配式装修发展座谈会。
四是鼓励“走出去”发展。一是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与设计院、专业承包商、科研院所等合作,组建协同出海联合体,研发适配海外市场需求、符合绿色低碳标准的新型装配式技术和产品,提升技术核心竞争力。二是精准对接海外市场需求,重点聚焦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以及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持续推广装配式建筑在住宅、公共建筑等领域的应用,稳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比,助力“双碳”目标落地。三是完善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建筑展会、经贸交流活动,加强与海外业主、合作伙伴的沟通对接,拓宽市场渠道。
五是加强人才培育。持续夯实人才队伍根基,不断强化人才支撑。产业工人方面,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建筑工人培训纳入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我省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建设,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定期组织举办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专业人才方面,探索构建院企联办、适应建筑业转型发展需要的现代化产业人才培育体系。目前,全省已有13所本科、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本专科专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装配化装修技术专业,本专科在校生超3000人。指导校企共建人工智能与先进计算产业学院、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建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等产教融合平台。组建中高职智能建造专业群人才培养研讨委员会,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复合型、创新型技能人才。
但如您提案所述,目前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存在瓶颈,在有关政策要素支持保障、造价成本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引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破解限制建筑工业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堵点,合理布局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推进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完善建筑工业化计价依据。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相关要求,积极谋划提出建筑工业化领域牵引性、撬动性强的工作抓手和小切口、能落地、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强化部门协同工作合力,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中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装配式建造相关要求。用足用好省级建筑工业化奖补资金,引导各地支持建筑工业化相关项目。
二是进一步深化推广应用。拓展应用场景方面,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装修,探索“标准化基础装修+饰面个性化定制+智能家居套餐化增配”模式。协助推进老旧住宅改造焕新微改革,推进装配式装修技术在老旧住宅装修中的应用,努力把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推进绿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下乡,鼓励建设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农房,编制装配式农房、模块化建筑等技术导则。在城市更新等政府投资项目中提高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比例,进一步下沉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场景。推进装配式建造、BIM技术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应用,研究编制《轨道交通工程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技术手册》。推进“人工智能+建筑工业化”场景建设,开发建设预制构件生产数据分析和质量智能监管应用场景。开拓海外市场方面,一是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打造一批高质量、高口碑的标杆项目,以项目品质支撑品牌形象,展示我省装配式建筑技术优势和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优化扶持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企业海外拓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海外市场拓展金融、保险、人才等配套服务,降低企业出海风险和成本,不断提升“浙江建造”品牌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夯实技术支撑。技术标准方面,修订并发布浙江省《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开展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持续优化完善。编制印发《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装一体化实施导则》《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技术选型指南》等技术文件。积极推广《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配式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装配式装修在家装市场的应用。产业集群方面,打造产业集聚高地,实施强链补链延链工程,助推产业布局从“零散点状”向“系统链式”转变。培育建筑业产业集群“链主”企业(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各10家),依托“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企业联合体、创新联合体。鼓励建筑强市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引入互联网、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智能装备等企业,招引部品部件、设计咨询、智慧运维等企业入驻,不断壮大智能建造产业园基本盘。专业人才方面,持续优化智能建造相关专业设置,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强化实践教学。延伸培训链条,鼓励职业院校面向智能建造在职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从业者技能,培养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开设装配式装修等相关课程,精准对接行业需求,重点培育建筑领域复合型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现代化产业学院和实训基地。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长三角区域技能标准互通与人才协同发展。
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推广。发布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和推介。充分利用新闻报道、项目观摩、会议交流等方式,宣传普及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相关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业化企业纳入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平台。
感谢您对我省建筑业,特别是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s://jst.zj.gov.cn/),了解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建设厅 省建筑业管理总站 段苏倩
联系电话:0571-810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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