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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建筑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工作,提升我省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和碳排放限额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胡浩,025-5186852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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