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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市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26-04-27 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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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高品质绿色低碳项目引领作用,推动无锡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无锡市建设行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锡建设〔2025〕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


全面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布局合理、功能适用,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评价标识的项目。


(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


居住建筑应满足《江苏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试行)》技术指标要求,公共建筑应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技术指标要求。建筑综合节能率达到82.5%以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整栋实施。


(三)光伏产能建筑与能源微网应用项目


建筑光伏电力以自用消纳为主,余电可通过储能、充电桩、并网等方式合理利用。推进建筑用电设备调控智能化,提高建筑用电与电网负荷相协调水平。鼓励在屋顶、建筑表面、车棚等设施上开展试点。


(四)信息模型应用(BIM)项目


全专业应用BIM技术,按照《无锡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规范》(DB3202T 1066—2024)、《无锡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规范》(DB3202T 1067—2024)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市政桥隧项目。重点支持BIM正向设计和规划、设计、建造、运营全过程应用并通过BIM智能辅助施工图三维审查的项目。


(五)建筑节能设备更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鼓励选用性能系数达到先进水平的建筑节能设备,更新后的水冷机组制冷系数(COP)不应低于5.3,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3.0,更新后的外墙保温、外门窗系统的热工性能应比更新改造前提升20%以上。更新后的设备和部品部件等性能系数应不低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鼓励利用既有建筑改造成高品质人才公寓或人才社区,公共机构建筑实施能源托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施工单位、设计咨询单位、节能服务机构。


(二)已享受国家、省或市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申请表(附件1-5),连同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项目所在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设计处(市民中心8号楼739),联系电话:0510—81822718,邮箱:wxjzjnysjc@163.com。


四、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1: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高品质绿色建筑).docx


         附件2: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docx


         附件3: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光伏产能建筑与能源微网应用).doc


         附件4: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BIM)).doc


         附件5: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建筑节能设备更新).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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