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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住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6-04-15 15: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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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落实《温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工智能+”工作方案(2026-2027年)》要求,加快推动住建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和复制推广,拟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住建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组织试点单位依据场景建设需求“揭榜挂帅”,承接试点任务。试点单位自愿揭榜申报市住建局发布的试点项目,经市住建局遴选确定试点单位,探索形成综合解决方案可规模复制、商业模式可参考借鉴的“人工智能+”住建融合发展新范式,推动提升住建行业智能化发展水平。


二、申报主体


试点申报主体包括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各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鼓励组建联合体开展申报。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为确保工作推进扎实高效,实施步骤包括揭榜、评榜、用榜等三个关键环节。


(一)“揭榜”阶段。2026年4月15日前,各申报主体依据《“人工智能+”住建应用场景试点项目清单》(附件1)自愿申报认领试点项目,填写《“人工智能+”住建应用场景揭榜书》(附件2)报送我局。我局将综合考虑申报单位现有工作基础、思路举措和预期标志性成果等,择优确定试点单位;优先选择获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和资金等要素支持的申报主体。每个试点项目一般确定1-2家揭榜单位。揭榜结果公布后,揭榜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附件3),明确攻坚目标、主要任务、重点举措、推进计划、预期成果和保障措施,并报送我局备案。


(二)“评榜”阶段。一是督促跟踪进度。揭榜单位每月向我局报送试点进展情况(附件4)。局业务处室要与揭榜单位建立协同机制,强化试点工作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试点期间至少开展1次实地调研指导。二是总结试点成效。我局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建立常态化总结推广机制,适时组织实地调研、经验交流等方式,跟踪试点进展,提升试点质效。


(三)“用榜”阶段。2027年6月底前,揭榜单位要全面完成试点工作,提炼试点经验,报送工作总结;对提前形成成果的试点项目,可及时报送成熟经验做法。我局将组织开展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和经验提炼,推动试点经验的全市复制推广,并及时固化为制度成果。


联系人:吴老师、倪老师,联系方式:89985203、88850115,电子邮箱407363810@qq.com。


附件:附件1.“人工智能+”住建应用场景试点项目清单.docx


          附件2.“人工智能 +” 住建应用场景揭榜书.docx


          附件3.试点工作进展表.docx


          附件4.试点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x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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