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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建管〔2026〕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24〕151号)等文件,结合当前工作要求,我厅对2022年印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59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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