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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建管〔2026〕3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因地制宜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县(市、区)自愿申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我厅决定将南京市江北新区等12个县(市、区)列为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年。
请试点县(市、区)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后正式印发实施,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实施计划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期间要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梳理面临的问题困难,定期向我厅反馈试点工作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
有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试点县(市、区)加强统筹指导、靠前服务保障、强化协调联动,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合力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对试点县(市、区)落实支持举措,跟踪调研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实施进度、项目和企业培育、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对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请试点县(市、区)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于4月1日前报我厅;正式印发的试点实施方案请于6月1日前报我厅。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处李昂,025-51868828。
附件: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名单
(排序不分先后)
1. 南京市江北新区
2. 无锡市宜兴市
3. 徐州市云龙区
4. 苏州市吴中区
5. 苏州市相城区
6. 苏州市常熟市
7. 苏州市昆山市
8. 南通市海安市
9. 淮安市盱眙县
10. 盐城市盐都区
11. 泰州市海陵区
12. 泰州市靖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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