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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我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反馈情况(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邮政编码:010060,联系电话:0471-6944435)。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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