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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规定,经企业申报并征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委对重庆宇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集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 至 2025年10月1日。
对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具体意见: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举报事项须符合以下要求: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涉及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内容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陈述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楼 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00014
联系电话:023-6367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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