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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关于修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程序的通知》(呼环委督察组〔2025〕30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8月25日。
联系电话:0471-6112060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02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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