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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5〕3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认定工作。经认定,丰台区开阳路8号升级改造项目、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1304-L0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2-12号楼)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现予以公布。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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