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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经企业申请,盟住建局对企业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4日起至7月10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盟住建局,逾期不予受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均可向盟住建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盟住建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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