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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近期,我局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发现,社会上有个别人员或房产中介,借用公共租赁住房名义,以收取高额中介费、低租金等方式出租非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在此提醒市民注意,公共租赁住房须通过官方渠道申请,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房产中介开展申报,市民申报前需关注现居住地街办(乡镇)、社区有关公告,按规定要求申报,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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