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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审查核准的葫芦岛市嘉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名单予以公布。
资质证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颁发。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名单
序 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合格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 |
1 | 连山区 | 葫芦岛市嘉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责任编辑:李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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