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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功能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70052元。依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其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现将我市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的收入准入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3503元/月,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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