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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企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建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
1.联系电话:0471-4904257 联系人:陈娟
2.电子邮箱:hangbiaoban@163.com
3.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附件:《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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