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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建许公告〔2025〕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鲁建注册字〔2019〕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孔月等35名人员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以注册并公告,具体生效时间以电子证照为准。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核准孔月等35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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