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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注告〔2025〕47号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高攀等13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准予初始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自公告之日起,请登录“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办理-我的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下载电子证书-点击下载”,获取电子证书。特此公告。
附件: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第十五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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