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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宏英 保管不善,将 津(2023)保税区不动产权第014631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的决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宏英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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