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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30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16)空港经济区不动产证明第2002925号 | 张杰 | 所有权 | 空港经济区天津港保税区环河东路6号荣泰广场2、3号楼-3-23,28-502 |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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