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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7号
本着助企惠企的原则,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区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在自治区住建厅行政审批系统自动延期,并核发新资质证书。本公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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