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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3号)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布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对《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续期5年,有效期延续至2030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管理办法》附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管理办法》附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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