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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九建项服字〔2023〕1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九江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使用工作的通知(试行)

发布于:2025-03-19 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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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作用,引导建设各方主体合理使用材料价格信息,现就明确我市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是由九江市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以及所辖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按程序逐月采集、分析、测算、审核、汇总形成,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江西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发布的行业计价服务性参考信息,其解释权归属于价格形成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

二、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参考价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及税金,其反映的是材料价格采集地同期市场价格的平均水平,不代表市场实际成交价格水平,不属于政府定价。工程计价时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参考价,由工程建设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纠纷,由使用方自行解决。

三、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参考价格仅供参考使用。工程建设的当事人在采用信息参考价进行实际工程计价时,还要综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周边市场材料价格行情、品牌档次等因素,采取市场询价、竞争定价的方式如实确定所使用材料的计价价格,防止和减少实际使用价格同市场价格之间出现的偏差,充分体现市场决定工程造价。

四、建设工程材料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的涨跌将直接引起工程造价的波动,影响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各方的经济效利益,因此,工程建设的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计价条款时,应增强计价风险意识,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22〕5号文件等规定,对建设周期内材料价格的涨跌风险范围及处理办法进行事前约定,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试行时间为发文时间开始一年。

2023年5月29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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