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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沱江流域专项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沱江流域专项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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