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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疫区邮件及处理系统预防控制规范〉等1471项国家标准的公告》(国标委发〔2023〕第17号),我部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yinwq@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附件: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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