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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5〕250号)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及《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24年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定,叶纬符合聘用资格条件,拟同意聘用为我中心兼职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751-8618953(办公室)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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