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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局各部门、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按照《宿迁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信用评价指标,自2023年6月下旬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活动的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经综合评价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人员、项目业绩、表彰奖励以及日常考核等情况,计算得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评价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评价得分的企业及信用评价截止后进入宿迁园林绿化市场的企业,使用初始信用分),现将信用综合评价情况进行集中通报。
附件:宿迁市2023年上半年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发
2023.7.11关于2023年上半年宿迁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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