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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转为内部管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01 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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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有关项目尽快投用,根据厦门市建设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相关措施的通知》(厦建审〔2022〕5号),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事项转变为建设部门内部管理工作,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和联合验收事项。

二、工程经质量预验收监督并完成整改反馈后,质量安全机构主动通知建设单位并出具《质量竣工预验收监督告知书》。建设单位可据此办理后续有关验收手续:

(一)建设单位直接办理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的,验收监督通过后,质量安全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告知书》,并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部推送建设部门,作为后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二)建设单位按联合验收申报的,质量安全机构根据验收监督情况,在联合验收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告知书》或《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并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部推送建设部门。建设部门根据联合验收各部门合格意见及质量安全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部门出具不合格意见或质量安全机构出具《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三)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代建)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负责牵头参建各方落实项目开工到验收移交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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