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体资料,免费赠送VIP会员!
* 主体类型
* 企业名称
* 信用代码
* 所在行业
* 企业规模
* 所在职位
* 姓名
* 所在行业
* 学历
* 工作性质
请先选择行业
您还可以选择以下福利:
行业福利,领完即止!

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NULL

ad.jpg

政策新闻 | 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01 07:50:22

网友投稿

更多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领范围

(一)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对照表》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换领办法

(一)符合换领范围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对照《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对照表》,自主申请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换领须按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4类分别一次性申请,同类多项资质未一次性申请换领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作废。

(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审核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对照表》中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换领审核工作。

(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质证书换领核准工作。核准实行公示通告制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相关事项

(一)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未主动申请换领的,逾期自动作废。

(二)换领资质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企业应在换领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在1年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换领资质,逾期自动作废。

(三)换领资质不适用于企业重组、分立、合并时资质继承,不适用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发〔2016〕99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支持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审发〔2017〕845号)等文件中总承包资质涵盖专业承包资质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对照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1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未标题-1.jpg

上一篇:政策新闻 | 青海省住建厅关于2024年第1、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下一篇:政策新闻 | 长治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公示(2024.4.7)

客户端下载 Windows 10 / 11 64 位测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