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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发展,根据《沧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新华区海韵小区(南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予以发布。
附件:新华区海韵小区(南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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