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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条例第五条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住建局委托沈阳建筑大学编制了《锦州市绿色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1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锦州市太和区金瑞尚品1号市住建局611室(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jwkjk@163.com。
附件:锦州市绿色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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