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京建发〔2024〕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序有效有力推动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副中心疏解,更好实现职住平衡,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现就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通知如下:
具有本市购房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一、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通州区户籍居民家庭。
三、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未拥有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一篇:政策新闻 | 咸宁市2024-2026年度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存银行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下一篇:政策新闻 | 梧州关于取消李献阳等60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公告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