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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88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要求,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标准改革准备工作,确保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7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上述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本通知于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期间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0451-5363059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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