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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23年度复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2-09 1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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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1号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及住建部有关要求,我省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满足复审周期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地方标准。各主编单位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标准的“修订”或“局部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该标准自行废止。

二、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地方标准的封面和扉页的标准名称下方增加“2024年1月确认继续有效”,并将标准备案号的年代号变更为确认继续有效的年代号。

三、确认为“废止”的地方标准即日起停止施行。

四、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结合本通知的复审结果和有关要求,做好标准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曾梦 联系电话:53621171

附件:2023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3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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