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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8号
现批准《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15/T 3421—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负责有关出版、发行工作。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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