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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下发《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及《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文件,2024年我市获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596万元,占全省下达资金总额的4.52%;其中市区获1843万元。根据《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新建、购买、改建、改造等),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直接相关且不摊入售价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为使补贴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我局将积极统筹安排,目前全部资金已执行到位。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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