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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规定,经审核,张学文等60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余国辉等3人符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条件,郑文浩等8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2023年第三十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2.2023年第三十批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3.2023年第三十批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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