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体资料,免费赠送VIP会员!
* 主体类型
* 企业名称
* 信用代码
* 所在行业
* 企业规模
* 所在职位
* 姓名
* 所在行业
* 学历
* 工作性质
请先选择行业
您还可以选择以下福利:
行业福利,领完即止!

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NULL

ad.jpg

政策新闻 | 关于汕头征求调整《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部分条款意见的公告

发布于:2025-01-03 21:15:16

网友投稿

更多

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未使用预售款监管账户收取房价款引起交易风险,切实保障买受人权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原内容:“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调整为:“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预售期间,出卖人未使用监管账户收取房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共同约定履行。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自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0日止。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05室;邮编:515000;电话:0754-88465839、88461937)。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未标题-1.jpg

上一篇:政策新闻 | 安阳市桑园路(KF1号路-KF3号路)、相七路(朝霞路-兴泰路)工程(EPC) ( 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变更公示

下一篇:政策新闻 | 铜仁房地产类资质公示 (第20240019期)

客户端下载 Windows 10 / 11 64 位测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