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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4年12月第四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于:2024-12-14 0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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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11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

一、遂宁应用高级技工学校改扩建项目(二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梅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应用高级技工学校改扩建项目(二期)的施工单位遂宁梅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工程渣土产生数量约8000立方米,运输至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解放新村处置。

(四)存在问题:遂宁梅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消纳场所配套设施场地权属证明》未说明所申请的处置场所对工程渣土的具体处置利用方式。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仁里镇人民政府、解放新村村委会等于2024年12月12日现场核实,遂宁梅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工程渣土处置场地是否占用耕地、林地需由仁里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查明,在查明之前暂不堆填工程渣土。因此该项目工程渣土的去向需由“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的申办单位重新选择。

(五)审查意见:不同意办理。我局已一次性向遂宁梅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2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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