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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管控各类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突发事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历史建筑应急抢险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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