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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什么行为?
答: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二)泄露业主信息;
(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四)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入小区、入户、使用电梯、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或者变相催交物业服务费;
(五)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者依法终止后,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投入基础建设等费用为理由拒绝退出该小区;
(六)在退出住宅小区时拆除、损坏公用设施设备或者遗失、损毁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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