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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99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263号)规定,经审核,准予代琴等452名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田壮等5008名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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