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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住建字〔2024〕134号
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100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冯艳飞等111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符合首次申请条件,张国平等47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延期复核条件,张玉青等11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符合注销条件,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冯艳飞等111名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条件名单.xls
附件2:张国平等47名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延期复核认定条件名单.xls
附件3:张玉青等11名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注销认定条件名单.xls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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