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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12批申请撤销商品房备案的信息予以公告(见附表)。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的,将予以撤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
六安城区申请撤销商品房备案汇总表(2025年第12批)
序号 | 买受人 | 出售人 | 房屋坐落位置 | 合同备案号 | 撤销原因 | 备注 |
1 | 赵 军 | 六安市华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和谐嘉苑三期1幢803室 | XJBA202506193415010002 | 双方协商一致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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