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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川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川人才公寓建发〔2020〕1号)、《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川人才公寓建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4年度产权型人才公寓报名审核合格人员及评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0日)。本公示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职称高低、参加工作时间长短(精确到天)进行排序,分数仍相同的,现场选房时另行排序;工作月数时限为淄川区工作时间至截止报名日期2024年10月23日所满月数。
如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馈,电话:0533-528176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评分情况组织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选房注意事项:参加选房人员选房截止日未到场选房的(本人选房前书面提出申请的除外)、参加选房且因个人原因未选房的、选房公示结束后30日内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附:淄川区2024年度产权型人才公寓审核合格人员及评分情况明细表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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