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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 深圳BIM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全国推广:推进基于BIM的登记确权与空间分层利用

发布于:2026-06-08 23: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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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

此次深圳有16条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获得推广,其中13条面向全国推广,3条面向具备条件地区推广。主要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场景、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优化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扩大自主开放和贸易创新发展、优化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五个方面。
其中,优化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方面,主要涉及优化低效工业用地搬迁补偿、集约利用和政府收储方式;构建土地空间立体化开发利用全链条管理制度;推进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登记确权与空间分层利用;推进数字人民币场景化应用等4项创新做法;
创新做法(全国推广):
(1)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生物识别等技术,将不动产的结构化信息、电子证照与实体BIM数据进行深度融合。
(2)建立BIM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地方标准及技术导则。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用BIM辅助报建审查。基于BIM三维数字化行政审批创新平台,以建设工程项目提交的BIM文件作为辅助审查材料,在方案核查、工程规划等阶段开展BIM辅助审核及可视化会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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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6〕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委、厦门市委改革办: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创新,一批重点举措取得积极成效。为充分发挥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和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梳理,形成了一批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

  本次总结推广的经验举措共41条,主要包括:实行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制度、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清单制度等9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场景方面举措;推动新兴领域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等5条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方面举措;优化城市更新土地供应和审批机制、构建土地空间立体化开发利用全链条管理制度等11条优化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方面举措;创新离境退税退付模式、创新内外贸一体化衔接服务机制等8条扩大自主开放和贸易创新发展方面举措;实行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精细化供给、构建重点人群医保参保机制等8条优化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方面举措。其中,探索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模式、构建“海空一体”复合型口岸等新型通关服务模式、创新打造海上运输“单一窗口”、强化航运全链条服务集成等11条举措拟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先行推广。

  各地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将综合改革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应用于解决本地区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要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稳妥开展工作,确保复制推广依法合规、取得实效。

附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5月18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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