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新闻:2020安装行业BIM应用成果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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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行业BIM技术应用成果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广和普及BIM技术在安装行业从设计、产品、施工到运行维护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BIM技术应用成果评价活动(以下称“成果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果评价以应用效果和技术创新为核心,突出BIM技术在机电安装工程中的应用特点和价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 申报单位为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会员单位自愿申报。成果评价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成果评价的组织工作由中国安装协会BIM应用与智慧建造分会(以下称BIM分会)负责,主要工作包括:邀请专家,确定成果评价的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组织、监督、协调和指导各工作组按各自分工进行工作,对成果评价的相关重大问题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完成活动筹备的相关工作等。
第二章 申报及要求
第五条 申报类别:
按照成果所属项目类别分为: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BIM应用、钢结构工程BIM应用和工业安装工程BIM应用三个类别。
第六条 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须在实际建设工程中得到应用(安装工程量完成70%及以上,且竣工不超两年的工程),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成果技术水平先进、创新点突出,具备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申报单位优中选优进行成果申报,原则上每一会员单位每年申报成果总数不超过3项(如申报数量超过3项,则申报单位内部进行优选排序,单位盖章前由总工程师或BIM负责人签名推荐)。同一成果的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完成人不超10人(如超出规定数量,则按申报表填报的顺序从前至后选取)。
第七条 下列项目不能参加成果评价:
1.涉密项目。
2.已参加过相关国家级BIM技术成果评价或大赛,且未增加新的创新应用点。
3.有争议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提交方式
第八条 申报内容:
1.申报表
成果经申报单位自审后,由申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在申报表(见附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装协会(分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央企集团公司或央企安装公司所属的上级公司推荐申报。
2.成果资料(配音PPT或视频、BIM原始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1)成果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介绍、BIM团队介绍、BIM应用的软硬件配置;BIM技术应用情况说明,BIM应用的特点、亮点、主要成果、应用创新创效和成果总结展望等。
(2)成果使用配音PPT或MP4视频呈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以图片或视频的方式,展示BIM技术成果主要特点、亮点和创新点等。
(3)成果须提交相应建筑结构模型作为载体,但建筑结构模型不作为成果的主要评价内容,模型文件以“模型名称+软件版本号”命名。
第九条 提交方式:
2020年7月15日前将申报表(word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azxhBIM@163.com,申报表以“报名表+申报类别+成果名称”命名。
2020年8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的百度网盘下载链接发送至邮箱azxhBIM@163.com,一项申报资料对应一个文件夹,以“成果资料+申报类别+成果名称”命名,其子文件夹包含申报表(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汇报资料(配音PPT或视频)、BIM原始文件和证明文件等内容。
第四章 评价
第十条 主要评价指标:
成果评价注重BIM技术应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应用效果。具体指标:
1.BIM模型组织和建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建模方法、模型质量、模型应用的适应能力等。
2.BIM应用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全专业、全过程、全员BIM应用水平,BIM集成应用水平,BIM应用解决或协助解决工程的技术难题或精细化管理,为工程或企业管理提资增效,创造价值,与传统非BIM技术应用对比综合效益分析,以及成果总结形成的主要经验、教训、展望等。
3.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答辩能力水平。
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
1.资料审查。BIM分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2.成果初评。BIM分会组织技术专家对申报成果采取网络初评和集中评审的形式进行初评,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终评发布的成果名单。
3.成果终评。成果终评采取成果汇报、专家提问及答辩的形式。通过初评的成果主要完成人进行汇报并回答评委提问、质询,专家评委组结合成果材料和汇报答辩确定申报成果的最终水平。申报成果按应用水平高低分为国内领先(Ⅰ类),国内先进、行业领先(Ⅱ类)和行业先进(Ⅲ类)。
4.公示。入选终评的成果名单将在中国安装协会网站(www.azxh.cn)和BIM分会网站(www.azxhBI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向入选终评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颁发奖杯、证书。
第十三条 为交流和分享BIM技术应用方法和成果,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科技创新进步,入选终评的成果作品将优先入编相关成果作品选编、专辑或光盘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注意事项:
1.成果作品不限制使用软件的种类,但要求使用正版软件。
2.成果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侵权责任由申报单位及其个人承担。若申报成果属剽窃或抄袭的,一经查实,则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并在公示网站上通告,同时取消未来三年的成果评价资格。
3.BIM技术应用成果经审定系与国内同类公开成果作品雷同,将取消评价资格(省市协会或企业内部举办的相关评选除外)。
第十五条 所有申报资料,只用于评价活动,相关单位及组织不得将资料外泄。
第十六条 除活动的主办单位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成果评价的名义举办培训、冠名等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安装协会BIM应用与智慧建造分会负责解释。
【附件】
关于开展2020年安装行业BIM 技术应用成果评价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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