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IM设计准则发布
1 绪论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一个集合民用建筑和电力系统与一身的特殊项目,其BIM设计部分既要考虑民用建筑的规定,也要符合电力系统的规定。本文主要论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维设计的设计准则,为新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提供参考。
2 三维设计参数化规定
2.1 设计准则
2.1.1 应用软件
建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应用PDMS、Revit等软件完成全厂三维设计工作。
2.2 三维布置设计规定
2.2.1 管道布置的一般要求
1)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工艺系统以及管道和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2)管道布置应结合主厂房设备布置及建筑结构情况进行,管道走向宜与厂房轴线一致。在水平管道交叉较多的地区,宜按管道的走向划定纵横走向的标高范围,将管道分层布置。管道布置不宜使介质的主流在三通内变换方向。
3)当管道分层布置时,需尽量使每层管道的管道底部对其,可以对这些管道使用同一支吊架集中支撑。同一管层中管道的布置宜将管径越大的管道布置在离墙壁越近的位置。
4)工艺管道应布置在较低的位置,通风管道应布置于工艺管道之上,电缆桥架应布置在工艺管道和通风管道之上。电缆桥架之间不能布置管道,但如果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则管道和桥架间的距离应符合布置要求。
5)存在两相流动的管道,宜先垂直走向,后水平布置,且应短而直。汽轮机旁路阀前后应有一定的直管段,其尺寸和布置要求应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6)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的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管墩上。在管架、管墩上布置管道时,宜使管架或管墩所受的垂直载荷、水平载荷均衡。
7)沿墙布置的管道不应影响门窗的开闭。
8)管道布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经济合理方面的要求。管道的布置应能满足调试、运行、维修的要求,为设备安装、拆卸等预留足够的空间。管道的布置应确保实际管道长度最短、管件最少并符合膨胀柔性的规定,同时还必须满足能源最优化、工艺性能、可操作性的要求。
9)管道布置不应影响人员的正常通行。在人员通行区域上方,管道和支吊架的底部应高于地面至少2000mm。为便于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或进行必要动作,主要人员通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次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可将管道布置在靠近地面的位置,但应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a)管道应该配有金属覆盖物保护;
b)管道不能对人员通行或设备维修产生影响。
10)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尽量使管道的形状能够达到自然补偿。具有热胀和冷缩的管道,布置中应进行柔性计算以保证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以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以降低管道消耗量。
11)蒸汽或可凝气体管道的支管宜从主管的上方引出。蒸汽冷凝液支管应从回收总管上方接入。
12)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需要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尽量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其他可拆卸连接:
a)因检修、清洗、吹扫需拆卸的场合;
b)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焊接连接者;
c)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
d)设置盲板或者八字盲板的位置。
13)需要保温或隔热的管道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安装保温层或隔热层。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墩、管架处应设管托。管托设置要求如下:
a)隔热层厚度小于或等于80mm时,选用高100mm的管托;
b)隔热层大于80mm时,选用高150mm的管托;
c)隔热层厚度大于130mm时,选用高200mm的管托。
14)布置设备应留有转动设备维修、操作和设备内填充物装卸等所需空间。吊装孔范围内不应布置管道,在设备内件抽出区域及设备法兰拆卸区内不应布置管道。
15)仪表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就地指示仪表接口的位置应设在操作人员容易观察的高度;
b)管道上仪表接口应按照仪表专业的要求设置,满足元件拆卸所需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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